有限公司可以一人獨資或多人合夥,股份有限公司除非是單一法人股東出資成立,否則需要自然人股東2人,且需要至少一位董事一位監察人。
選擇建議如下:
A.適合選擇有限公司:
適合人數少,股東之間關係密切,未來仍可視營運需求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。
B. 適合選擇股份有限公司:
股權轉讓跟股權規劃較為自由及靈活,適合有意引進外部投資人的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