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提供下列文件,供設立登記使用:

  1. 提供租約,除非是屋主和「獨資行號」負責人之間的關係是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血親,則可以豁免簽訂租約。
  2. 建物如非房東所有,請提供屋主使用同意書。
  3. 最新一期房屋稅稅單。
  4. 登記在臺北市者請近3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,本事務所可代為申請,請提供所有權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,代辦費用為600元。